僅「戲曲人(付費會員)」可累積消費點數。
點數兌換禮品由此去(登入會員中心→點選上方列「點數」→「 兌換」 )
「消費積點規則」
凡購買臺灣戲曲中心自製或合製節目票券,可累計消費點數,消費5元即為1點。
- 【網路/APP/超商】
請先於「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」完成戲曲人會員綁定,購票時選擇「戲曲人」優惠票別完成購票。未選取優惠票別則無法累積點數。 - 【分銷點】
主動告知售票人員您為OPENTIX會員,並提供會員帳號(手機號碼) ,購票時選擇「戲曲人」優惠票別購票,始可累計消費金額。未提供OPENTIX會員帳號(手機號碼)者則無法累積點數。
- 【網路/APP/超商】
點數效期:當年度所累積之點數將於12月31日結算,使用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止,若逾期未完成兌換,點數失效。
消費累計金額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算基準,不包括下列項目:
- 代收款項,如非自製或合製節目、停車費等。
- 辦卡費用及付費續卡費用。
- 退票之消費累計將自動扣除。
「積點兌換說明」
會員效期內積點數達到延續會員效期標準,經折抵延續下期會員資格後,剩餘點數可另使用於推薦第三人,惟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給他人。
積點兌換需於點數效期內完成辦理,若逾期未完成,則點數失效。
會籍屆滿未辦理延續者,無法再進行點數累計功能,但於點數效期失效前仍可進行點數兌換禮品功能。
兌換禮品項目依照戲曲中心官方網站公告為主,申請兌換後恕不退換,本中心保留各項禮品上下架及兌換期限之權利。
禮品若屬限量時,則以申請先後順序排定,俟其回饋禮品全數兌換完畢後,本中心基於善意之原則,儘量協助會員更改兌換其他禮品,直至所有禮品皆已兌換完畢,但會員不得堅持兌換限量之禮品。
禮品兌換方式請會員於網路平台進行點數折抵兌換,並收到領取通知電子信後,親至本中心「售票處暨資訊服務站」(位於臺灣音樂館一樓)現場領取。
領取效期:領取通知信發送通知後3個月內。逾期未領取禮品者,已扣除之點數及禮品兌換數視同放棄。
禮品兌換後恕不退換。
「點數使用方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