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時間、申請辦法、甄審、租借方式
1申請時間
首期申請: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公告受理次年全年度1月至12月之檔期。
非首期申請:每年2月、4月、8月、10月、12月,自當月10日起至25日止公告,於公告日之翌日起至當月26日收件。
影視拍攝:於使用場地14日前辦理申請。
2申請作業
- 繳交資料:繳交資料:使用場地申請書、企畫書,紙本一式二份、申請單位立案證明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,各一份;電子檔一份。
收件方式: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(信封請註明外租場地申請),收件日期以本中心收到申請文件為準。
收件時間:每星期一至五,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。
收件地點:(11159)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【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發組】
3甄審作業
首期申請:依據「臺灣戲曲中心申請外租檔期節目甄審作業流程」規定,收件截止後45個工作天內聘請委員辦理申請案件評分審核,並以書面通知申請結果。
非首期申請:依據「臺灣戲曲中心申請外租檔期節目甄審作業流程」規定,收件截止後15個工作天內由本中心進行評分審核,並以書面通知申請結果。
影視拍攝:由本中心進行評分審核,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結果。
4簽約及繳費
- 首期及非首期:
- 確認租用:自本中心甄審結果通知書發函日翌日起的5個工作天內繳交「場地使用確認單」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簽約:自本中心甄審結果通知書發函日翌日起20個工作天內,且不得晚於使用日90日之前。
- 保證金:自本中心甄審結果通知書發函日翌日起30個工作天內繳交。
- 場租:第一期款須於本中心甄審結果通知書發函日翌日起60個工作天內,應繳付場地租金總額之50%,使用場地10個工作天前支付剩餘之尾款。
影視拍攝:簽約、保證金、場地租金:應於場地使用5日前完成簽約及繳納全額款項,逾期視同放棄。
諮詢窗口
統一洽詢時間:週一至週五14:00~17:00
外租承辦人 章小姐02-2834-6506
技術資訊 中和創意02-8866-9600分機1350
場勘 中和創意前臺組02-8866-9600分機1341至13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