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為逐步穩固戲班演出品質,並培養戲班演員紮實基本功底,透過本計畫培訓劇團青年主力演員及基本班底,強化基本功底與表演技巧,並配合傳統藝師「經典傳承」、「以戲帶功」方式,協助外台戲演員透過經典看家戲碼,強化基本功底及唱念、口白能力,靈活運用前輩藝術家傳授之活戲能力,並持續推動新生代接班人之薪傳工程。
一、申請資格:經政府立案之戲曲演藝團隊(須檢附立案證明),以外台戲班為主要對象。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單位、學校、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、本中心112年度「傳統藝術接班人-駐團演訓計畫」及「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」入選團隊等,不在本計畫輔導範圍。
二、甄選計畫內容:
本計畫分兩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為培訓期,團隊依經營與傳承之需求提送「青年主力演員」及「基本班底演員」人選參與培訓,第二階段為成果展演,通過第一階段考核之劇團提送成果展演排練與演出規劃,說明如下:
- 第一階段-培訓期
(一)「青年主力演員」資格與應檢附內容:
1. 40歲以下在團之前場青年演員,每團2人為限。
2. 計畫書須載明培訓對象經歷、主要行當,並檢附同意書。
(二)「基本班底演員」資格與應檢附內容:
1. 應為劇團固定班底之演員,且非「青年主力演員」入選人員,每團6人為限。
2. 計畫書內須載明培訓對象經歷,並檢附同意書。
(三)培訓規劃
1. 「青年主力演員」:由本中心委託輔導團安排合適之師資集中培訓,每人培訓時數為30小時,並於完成培訓後安排評鑑考核,培訓地點以臺灣戲曲中心為主。團隊無須提出本項培訓規劃。
2. 「基本班底演員」:
(1) 由送件團隊依培訓需求,規劃加強演員功底之課程及師資,每人應參與培訓時數為30小時。
(2) 培訓師資人選以外聘專業師資為優先,輔以內聘團內資深師資加強訓練。
(四)戲齣:劇團於下列「站頭」中挑選並提送2-3齣可相應之外台劇目,提送劇目以劇團青年演員能挑樑演出者為佳,各劇目須列出使用之站頭。
「賞花」、「求親」、「教囝」、「哭靈」、「殺嫂」、「借槍」、「戲妻」、「思春」、「洞房」、「花堂夜」、「攻關頭」、「思五更」、「千里揣夫」、「挑花刺繡」、「磨刀/磨釘」、「落油鼎/摸金錢」
- 第二階段-成果展演
(一) 團隊之「青年主力演員」評鑑考核通過、且「基本班底演員」每人出席率均達7成,始得進入第二階段參加成果展演。
(二) 由評審委員自團隊計畫書提報之戲齣當中,核定1齣作為成果展演劇目。
(三) 團隊依照評審委員核定之成果展演劇目,提出演出計畫書送本中心審核並辦理議價簽約,計畫書須包含演出檔期、地點、演職員表、分場大綱及預算表,其中演出檔期須配合本案執行期程,演出地點須可容納300人以上觀賞,人戲舞台須為24尺以上之規格,並搭配相應之燈光、音響等器材,偶戲舞台應設計為戶外演出之規格。
三、第一階段培訓期:契約起始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止;第二階段成果展演:契約起始日起至113年2月29日。
四、經費支付原則:第一階段費用包含「青年主力演員」培訓津貼、「基本班底演員」培訓津貼及師資費、保險費、行政管理費與稅金等;第二階段包含排練費、成果展演費、保險費、行政管理費與稅金等。入選團隊兩階段經費均需配合本中心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議價事宜。
五、評審作業:請見公開徵選團隊須知。
六、審查結果:本中心於核定後公告,並正式函知劇團。
七、受理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2年5月10日下午5時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請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(當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(臺灣戲曲中心)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收,信封請註明申請「外台戲曲演員功底強化計畫」-○○○○劇團。
八、洽詢專線:若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:02-8866-9600徐小姐(分機1646)、林小姐(分機162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