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為扶植傳統表演藝術團隊,投注資源培育傳統藝術表演人才,並積極輔導青年從業人員進入傳統藝術就業市場,本中心辦理「傳統藝術接班人-駐團演訓計畫」,輔導民間團隊招收習藝生駐團演訓學習,培養新生代接班人,並推出銜接計畫「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」,為青年演員搭建進入職場之平台,以活化傳統表演藝術就業市場。
「駐團演訓計畫」
一、申請資格:經政府立案之戲曲演藝團隊(須檢附立案證明);政府機關、政黨、公營事業單位、學校、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不在本計畫輔導範圍。
二、培訓習藝生人選及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,第一年習藝生年齡原則為 18~35 歲之間,以非在學者優先,第二年以上習藝生不在此限;如有演藝優秀之特殊個案年齡超出上開規定,劇團仍可提出申請,經評審會議核定後得參與培訓。劇團可提出前、後場習藝生共6人為限。
三、評審作業:請見公開徵選團隊須知。
四、審查結果:本中心於核定後公告,並正式函知劇團。
「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」
一、申請資格:經政府立案之戲曲演藝團隊(須檢附立案證明);政府機關、政黨、公營事業單位、學校、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不在本計畫輔導範圍內。
二、申請人數:每團提報前、後場青年團員共3人為原則,並經評審會議核定。
三、青年團員資格:第一年申請者年齡40歲以下,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為「傳統藝術接班人-駐團演訓計畫」結業習藝生、或文化資產局「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傳習計畫」結業藝生。
四、評審作業:請見徵選須知。
五、審查結果:本中心於核定後公告,並正式函知劇團。
計畫受理時間:
「駐團演訓計畫」: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(三)下午5時止;「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」: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(五)下午5時止。(送件時效不以郵戳為憑,以送達時間為準,逾期不予受理)。申請團隊將申請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(臺灣戲曲中心)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收。信封請註明申請114年「傳統藝術接班人-駐團演訓計畫」-○○○○劇團、114年「傳統藝術接班人-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」-○○○○劇團。
洽詢專線
若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:
「駐團演訓計畫」02-8866-9600 分機1651鍾小姐、1649董小姐、1643黃小姐
「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」02-8866-9600 分機1646徐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