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:經政府立案之戲曲演藝團隊。
二、執行期程:本計畫以兩年一期輔導民間團隊,第一年為初階、第二年為進階,初階履約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16年5月31日前完成,進階履約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17年5月31日前完成,不受理計畫延期申請。
三、輔導規則:
- 劇團提出受培訓人員以前/後場演員或樂師為主,如同時具有編劇能力、藝術行政能力者優先輔導,共6人為限。初階階段參加者年齡原則16~45歲(以足歲計),如為延續第二期之培訓者不在此限,每位培訓人員以參與2期為限。
- 本中心將委託協力輔導團依據劇團需求客製課程,並訂定上課須知,各團授課內容及師資均由輔導團規劃安排
- 培訓課程期程預訂如下,本中心得依實際需求調整期程區間。初階: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;進階:1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。
- 課程地點:本中心所屬場館為主,各劇團排練場為輔。
四、成果展演時間與地點:(初階) 1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、(進階) 117年4月20日至5月22日。地點:臺灣戲曲中心
五、審查結果:本中心於核定後公告,並正式函知劇團。
六、受理申請期程:
- 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下午5時止。申請書紙本郵寄至(111044)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。申請書文字檔請提供雲端連結網址,並以電子郵件寄至:d039096@ncfta.gov.tw 。紙本掛號郵寄以送達日為憑,專人親送以送達時間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- 申請團隊請完整填寫初審表(如附件),並提送相關影音資料。信封(件)請註明:「傳統藝術接班人-外台劇藝提升計畫」-○○○○劇團
洽詢專線:02-8866-9600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-呂小姐(分機1628)、林小姐(分機1622)、洪小姐(分機1647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