劇場宛如一場光的邀約,將觀眾目光引至光聚之處,「劇」在光中發生,而「眾」在暗中注視。光無形中將演者和觀者一分為二,明暗對立。《祟.出示》以光為辯證之刃,重新佈局,當光成為布袋戲的「走馬板」、「走風景」,或成為移動舞台,觀眾也隨劇情穿越陰陽,時而置身光區,時而置身暗區,如光與祟復歸為混沌。